赠与合同纠纷 浙江 · 杭州 · 拱墅
鲍婷婷律师代理原配(原告)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认定婚外情关系,判决返还原告103.63万余元及利息
- 案件特征
- 婚内微信、支付宝转账+亲情卡消费+返还款扣减+共同消费抗辩
- 核心诉求
- 确认赠与无效,要求第三者返还1036339.27元及利息,并承担诉讼、保全费用。
- 案件成果
- 法院认定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存在婚外情关系,并确认赠与无效,支持返还本金1036339.27元及截至2025年3月12日的利息94147.1元,此后按判决确定的LPR标准计息至实际履行之日。
- 委托前证据
- 现有材料未明确记载委托前已掌握证据的具体范围及取得时间;诉讼中提交了结婚证、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、支付宝交易流水和转账电子回单等。
- 案件类型
- 赠与合同纠纷
- 审理法院
-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
- 判决日期
- 案件编号
- (2025)浙0105民初xxxx号
- 委托代理律师
- 鲍婷婷
目录
一、案情介绍
二、判决书
一、案情介绍
1. 案件简介
女方与男方于2020年10月登记结婚。法院认定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与第三者发展为婚外情关系,男方向第三者多次通过微信、支付宝转款,第三者还使用与男方账户绑定的亲情卡消费。女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由起诉,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款项及利息。
2. 委托时的证据情况
现有材料没有说明各项证据在委托前的掌握情况。判决载明,法院审查了结婚证、支付宝交易流水、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、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、支付宝交易流水证明以及当事人当庭陈述。
3. 案件关键
一是婚外情背景下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效力及返还范围。法院认为,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,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经配偶协商一致,男方为维持不正当婚外情关系赠与大量款项有违公序良俗,赠与无效,女方有权要求返还相应全部赠与款项。
二是款项净额与亲情卡消费的核定。法院认定微信赠与净额326491.54元、支付宝赠与净额619180元、亲情卡消费90667.73元,合计1036339.27元,已经扣除第三者返还的相应款项。
三是共同消费及利息抗辩。第三者主张部分款项用于双方共同消费,但举证不足,法院未予采纳。原告诉请暂计利息94253.61元,法院核算后支持94147.1元,超出部分未获支持。
4. 办理过程
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受理案件,适用简易程序,于2025年6月13日公开开庭。鲍婷婷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;男方经合法传唤未到庭,法院依法缺席审理。诉讼围绕婚姻关系、款项往来及返还净额进行审查,结合交易凭证核对微信、支付宝和亲情卡支出,并就共同消费抗辩及利息计算作出认定。
5. 案件结果
判决日期:
法院认定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存在婚外情关系,确认男方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行为无效,判令第三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本金1036339.27元并支付利息94147.1元(暂计至2025年3月12日),此后以1036339.27元为基数,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。减半收取的受理费7487.5元及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2487.5元,由两名被告各半负担。现有材料未提供生效证明、执行结果或到账凭证,不能据此认定款项已经实际收回。
二、判决书
已脱敏文书 · 共5页




